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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争议的种类

  1、 企业个别争议和企业集体争议。企业劳动争议按照劳动者一方争议当事人的多寡可以分成企业个别争议和企业集体争议两种。企业个别争议,是指企业个别劳动者与企业管理者之间发生的具有独特内容的劳动争议;企业集体争议,又叫企业团体争议,是指一方为规定的多数人或某一团体并有共同争议内容和争议请求的劳动者与另一方为企业管理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劳动者因与企业管理者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团体劳动争议也属于集体争议的范畴。
  企业个别争议具有以下特点:
  (1)劳动者一方的争议当事人人数未达到集体争议当事人人数的法定要求。
  (2)争议内容只是关于个别劳动关系、劳动问题的,而不是关于一类劳动关系、劳动为题或集体合同的。
  (3)对于争议的处理,劳动者一方的争议当事人只能自己参加,而不能由别人代表。劳动者一方的争议当事人为2人时,其中一人不能做另一人的代表。
  企业集体争议的特点是:
  (1)劳动者一方的争议当事人人数必须达到法定的要起。
  (2)争议的内容是共同的。
  (3)对于争议的处理,劳动者一方可由选举的代表或工会出面参加。争议处理的结果,只对参与争议的劳动者有效。
  2、 企业既定权利争议和企业待定权利争议。按照争议的内容性质不同,可将企业劳动争议具体划分为企业即定权利争议和企业待定权利争议。企业即定权利争议,是指企业劳动关系双方主体及其代表对即定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和履行产生的争议。企业待定权利争议,是指企业劳动关系双方主体及其代表在确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时产生的分歧和争议。
  3、 国内企业争议与涉外企业争议。企业劳动争议按照争议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不同,可以划分为国内企业争议与涉外企业争议。国内企业争议,是指具有本国国籍的劳动者与本国企业管理者之间的劳动争议。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中国企业。涉外企业争议,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具有外国国籍或无国籍的企业劳动争议。它包括本国企业管理者与外籍员工之间、外籍雇主与本国员工之间以及外籍雇主与外籍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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