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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总额的确定

  奖励总额是指将多少工资收入作为企业全体雇员奖励基金。目前,国内外较为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 按照企业利润的一定百分比提取奖金,公式为:
  奖金总额=报告期利润额*计奖比例
  奖金总额应随企业利润水平和企业计奖比例而波动,其中计奖比例是一个可调整的因素。
  2、 按照产量、销售量计算和发放奖金总额,比较常见的方式有:
  (1) 按企业实际经营效果和实际支付的人工成本量因素决定奖金的支付。在这种方式中,将节约的人工成本以奖金的方式支付给雇员。具体为:
  奖金总额=生产(或销售)总量*标准人工成本费用-实际支付工资总额
  (2) 按企业年度产量(销售量)的超额程度计提奖金。在这种方式中,奖金随对目标产量(销售量)的超额程度等比例提取,或按累计比例提取。公式为:
  年度奖金总额=(年度实现的销售额-年度目标销售额)*计奖比例
  (3) 按照成本节约量的一定比例提取奖金总额,主要目的是奖励雇员在企业生产和经营成本节约中做出的贡献。公式为:
  奖金总额=成本节约*计奖比例
  除去上述方式,我国现行的企业奖金来源还有以下渠道:
  (1)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可以从规定增加的效益工资总额中拨出一定比例的奖励基金;
  (2)实行奖金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可以从企业利润中拨出一定比例的奖励基金;
  (3)对某些特定的奖金,如原材料、燃料节约等,可以从节约成本中按比例提取,列入奖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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