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l.gif (389 bytes)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目录
劳动合同的解除

  企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企业劳动合同的履行,结束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企业劳动合同的解除,多数国家都有自己的立法规定,并有各自严格的限制条件和程序。
  关于企业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条件,可以分两种情况来说明:管理者解除合同的条件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管理者解除合同的条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者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1)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3)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是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预告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管理者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此外,管理者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1)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
  关于企业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项:
  第一, 合同解除的前置环节。很多国家的劳动立法规定,企业管理者在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合同关系以前,要经过一些必要的环节。这些环节主要有:
  (1)对劳动者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解除警告等;
  (2)征求工会或有关职工的意见;
  (3)向主管部门或行政当局报告并经批准。
  第二, 签订合同解除的协议或发出合同解除的通知。合同的解除一般要由双方当事人就解除的日期和法律后果等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一方决定的解除也要由决定方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
  第三, 合同解除的后置环节。合同当事人就合同解除签订协议或发出通知后,依法还要经过以下的特定环节:
  (1)工会出面。工会有权对有关合同的解除发表自己的意见,合同解除方尤其是企业管理者应当认真研究和对待工会的意见。
  (2)争议处理。若因合同解决出现争议,还需经过调节、仲裁、诉讼或其他的办法来加以处理。
  (3)备案。合同的基础还要由企业报主管部门或行政当局备案。

 

02.jpg (8806 bytes)

    关于本书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根据网上公开资料整理制作
欲求更多经济管理类电子书,请光临

http://www.etosof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