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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历史沿革

  现代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项基本的制度,最早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产生,已有一百来年的历史。目前由130个国家依据国际准则和本国实际,建立了各具特色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发展过程看,共经历了五种模式:
  1、 救助型模式,该模式产生于资本主义初期。是一种为救助生活无来源者,由政府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贫困线),并对低于贫困线的老年人不论其交费多少,由国家出资,按最低需求和统一标准发放给养老保险金的一种养老保险方式。养老金的发放是低水平的,带有赈济色彩。
  2、 福利型模式,以西方一些老福利国家的筹资支付方式为代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一些奉行高福利政策的国家,将包括社会养老金在内的各种税收和基金作为调节个人收入的一种手段,通过对高收入者征收累进税收和基金作为调节个人收入的一种手段,通过对高收入者征收累进税和对低收入者发放社会保险金,实行高收入者的财富向低收入者的社会转移,并实行一整套“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险政策。国家高投入、高保险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缩小了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差别,使老年人生活优裕,但也使国家背上了沉重的财政包袱,陷入“福利危机”。
  3、 国家保险型模式,以前苏联为代表。主要由国家包办养老保险,国家财政预算筹划养老金,按统一标准发放。这种做法把公平混同于平均主义,牺牲了效率,助长了社会养老保险的负效应,即依赖性和惰性,影响了经济的发展,也使社会养老保险金失去了雄厚的经济基础,处于低水平相对贫困的状态。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也曾实行过这种养老保险模式。
  4、 社会调剂型模式,亦称为传统型,以美国、德国和日本为代表。它在目标的选择上侧重效率,强调个人的责任,养老金的支付与交费和税率相联系,突出了权利和义务、公平与效率的对等关系。对国家的依赖性小,贯彻了互助原则,体现了自立、自主的养老保险意识,有内在的活力,但也需要以国家财政为依托。
  5、 储蓄金型模式,以新加坡、智利等国家为代表,是一种比较原始的自助型养老保险方式。该方式侧重于责任和效率,突出自我保护意识,带有强制储蓄保险的性质。由劳动者或劳资双方交费,以劳动者个人名义储存,年老时连本带利返还本人。缺点是不存在收入的再分配,互济性和低于风险能力差。贫困者的养老保险来源没有可靠的保证,而且储蓄养老金容易受通货膨胀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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