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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也称医疗社会保险,是疾病保险的核心,它是指劳动者非因工患病、负伤、残疾和死亡时为劳动者本人提供医疗服务和收入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一) 基本类型
  目前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医疗保险制度,国外企业雇员的疾病保险按组织方式的不同,基本上分为三种类型:
  1、 自愿保险模式。个人自愿向社会保险机构投保,国家不作强制规定,以美国和瑞典为代表。
  2、 社会保险模式。国家以法律制度强制就业者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个人以受雇机构或组织为单位,集体参加保险,绝大多数国家实行这一种医疗保险模式。
  3、 全面保险模式。国家强制全体社会成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以英国和欧洲一些福利国家为代表。
  多数国家的医疗保险由国家举办或委托其他代理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医疗保险费用的来源由保险的性质决定,社会福利性强的政府投入比重大,集体福利性强的企业缴费比重大,否则,则个人缴费比重大。例如,在英国的国民保健服务费用中,国家负担88%;一些国家,由雇主和雇员双方缴费;也有一些国家是政府和企业双方负担。大多数是三方缴费。
  (二) 保险待遇
  劳动者投保以后,可享受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如患病期间享受病假、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获得疾病津贴等等。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这种保险制度对促进国民的健康,满足大多数劳动者健康需求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社会福利性质过重的医疗保险模式也造成了国家卫生医疗费用持续上涨,医疗卫生投资效率低下等严重的问题,在许多国家难以为继,不得不进行改革。国外企业雇员医疗保险改革的方向是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机融合,医疗保险费用三方负担,并逐步增加企业个人缴纳比例,减轻政府负担,强化医疗卫生部门和享受医疗保险的企业和雇员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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