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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企业雇员主要的社会保障待遇,雇员因为面临的劳动风险不同,所以享受到的保险待遇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讲,企业雇员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包括三大类:
  第一类:永久无工作能力的保险,包括:残疾保险和养老保险。
  第二类:暂时无工作能力的保险,包括:疾病保险或健康保险、伤害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第三类:死亡后的保险,包括:丧葬保险和遗属保险。
  鉴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程度不同,所提供的承保项目不完全一致,我国目前已经提供、或者正在建立的企业雇员社会保险项目包括:
  (1) 养老保险。老年丧失劳动能力是每一个企业雇员面临的风险,养老保险是我国目前覆盖面最宽,社会化程度最高的社会保险形式。
  (2) 失业保险。由于社会、企业和个人问题,雇员也会面临着失业,短期失去工作机会的风险,企业必须为雇员支付失业保险费,以备失业后生活必需和接受再就业训练之用。我国的失业保险改革正在启动,但不很完善。
  (3) 工伤保险。雇员因工受伤和死亡是企业难以避免之事,雇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基本权利,国家推行强制性筹集和发放工伤保险费制度。
  (4) 医疗和死亡保险。医疗保险制度是解决雇员非因工生病之后的治疗和生活保障;死亡保险是解决企业雇员死亡之后,遗属的生活保障问题。我国正在开展大规模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推行新的医疗保险制度。
  (5)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为企业女雇员设置的专门保险项目,以解决妇女生育期间的生活保障,体现妇女和儿童的特殊权益。生育保险目前在我国只是开展小规模的试点工作,大规模的改革尚未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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