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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性--因素论

  1908年,弗兰克.帕森斯在美国波士顿设立职业局,在职业指导过程中,他提出了职业设计的三要素模式:其一,清楚的了解自己,包括性向、能力、兴趣、自身局限和其他特质等资料;其二,了解各种职业必备的条件及所需的知识,在不同工作岗位上所占有的优势、不足和补偿、机会、前途;其三,上述两者的平衡。特性与因素理论的核心是人与职业的匹配,其理论前提是:每个人都有一系列独特的特性,并且可以客观而有效的进行测量;为了取得成功,不同职业需要配备不同特性的人员;选择一种职业是一个相当易行的过程,而且人职匹配是可能的;个人特性与工作要求之间配合的愈紧密,职业成功的可能性越大。
  特性与因素匹配理论产生近百年来经久不衰。其中,三要素模式被认为是职业设计的至理名言,并得到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形成职业选择和职业指导过程的三个步骤:第一步,进行人员分析,评价个体的生理和心理特征;第二步,分析职业对人的要求,并向求职者提供有关的职业信息;第三步,人职匹配,个人在了解自己的特点和职业要求的基础上,借助职业指导者的帮助,选择一项既合适自己特点又有可能获得的职业。
  总体上看,特性--因素理论为人们的职业设计提供了最基本的原则,各种心理测量工具和美国出版的大量的职业信息书刊业为之提供了良好的支持。这样,由于该理论较强的可操作性,使之被人们广为采用。但也应该看到理论中的静态观点和现代社会的职业变动规律不相吻合,它业忽视了社会因素对职业设计的影响和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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