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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列法

  排列法是一种最为简单、最易操作的岗位评价方法,也是较早使用的非分析方法之一。排列法是采用非分析和非定量的方法,由评定人员凭着自己判断,不将工作内容分解为组成要素,而只是根据工作岗位的相对价值按高低次序进行排列,从而确定一个工作岗位与其他工作岗位的关系。这种方法主要的优点在于能尽快确立新的工作岗位等级,有时也被作为鉴别不合理工资差异的初步措施。但由于主观性太强,随着分析法在岗位评价中的应用,它将逐步被淘汰。
  (一) 排列法的运用步骤
  1、 岗位分析。由有关人员组成评价小组(最好有企业领导干部、主管部门领导、劳动人事干部和职工代表参加),并做好相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对工作岗位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收集有关岗位方面的资料、数据,并写出调查报告,其中要特别说明基本的工作要素:任务、责任、与其他工作岗位的联系、工作条件、技能和能力要求等。
  2、 选择标准工作岗位。评定人员对各岗位的资料、数据收集齐全后,通常要选择若干个标准工作岗位作为参照系数。由于其他岗位的排列顺序是以标准岗位作为参照对象,因此标准岗位的选择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 必需广泛分布与现有的岗位结构中,同时其彼此之间的关系需要得到广泛的认同。
  (2) 必须能代表岗位所包括的职能特性和要求。
  标准岗位的数量没有统一规定,但通常要选取总岗位个数的10~15%作为标准岗位。在对工作岗位详细调查之后,标准岗位的选取先由班组和车间等基层部门着手进行,然后再由评定小组根据以上两个条件综合后确定。评定小组在甄选标准工作岗位的同时,要建立起一个用以排列其他岗位的结构框架,其余的工作岗位在与一个或两个标准工作岗位比较后,确定其相对的位置。
  3、 工作岗位排列。在确定标准工作岗位之后,通过与标准工作岗位的比较,对其余的工作岗位进行综合评估。对本企业同类岗位中的各岗位的重要性或者其要求的潜力、智力和技能条件是大于、小于或等于标准工作岗位,从而做出评判。这种情况是基于工作基本相同,或在同一单位或部门,用非分析方法对工作岗位进行比较相对比较容易。而对于估计两个不相仿或不相关的岗位,就比较困难,难以确定。因此,如何正确选择标准工作岗位,对于岗位排列而言是一个关键。只有正确的选择标准工作岗位,在对其他大多数的比较和测评就有了一个指导标准,从而使排列工作岗位不会特别困难。同时,评定人员依照标准工作岗位对工作岗位进行排列时,还必须对有关工作进行全面了解,如果评定人员不熟悉该工作,应征求工作执行者及其同事和直接上级等有关人员的意见。总而言之,对工作岗位排列情况的综合判断是复杂的,尤其是很难说某个岗位实际上应该排在与其相邻的岗位之前还是之后。所以,在实际排列过程中,岗位不仅要与标准岗位相比,也要同已排列好的岗位相比,那么做出判断就会容易些。事实上,许多岗位处于同等的地位,通过排列建立起来的岗位等级呈金字塔形。
  4、 岗位定级。按评定人员事先确定的评判标准,对各岗位的重要性做出评判,然后将每个岗位经过所有评定人员的评定结果汇总,得到序号和除以评定人数得到每一岗位的平均序数。最后,按平均序数的大小,由小到大评定出岗位的相对价值的次序。
  例如:有甲、乙、丙三人组成的评定小组对A、B、C、D、E、F、F等7个岗位进行评定,结果如下表:
  岗位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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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表的结果可知,被评定的7个岗位的相对价值,按重要性由大到小排列其次序应为A、B、C、D、E、F、G。也就是说依据其重要程度把工作岗位排列成一种等级结构。但为确定某一种工资结构,对这些工作岗位进行定级时应注意,排列法本身并不能对等级划分提供依据,通常还要按照管理上的要求与组织和各层次中的责任相符的等级;排列法本身对工作等级之间的差异程序没有精确的指标,不能成为一种衡量尺度。在实践中不同等级之间的工资级别和标准通常是通过劳资谈判来确定。总之,在任何情况下,都要谨慎的给那些岗位确定起点工资标准,以便在一个适当的工资水平上达成协议。因为工资数一经确定,便成为今后工资管理的基础。
采用这种方法对岗位进行评定时,其最大的优点就是简便易行。一旦标准工作岗位及其相应位置被确定后,排列其他岗位就相对简单。另一个优点是每个岗位是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评定的,从而避免了对工作要素的分解而引起的矛盾和争论。总之,排列法采用这种直观的方法,对数量不太多的互相联系的工作岗位进行测评往往能得出正确和满意的结果。
  (二) 排列法的不足之处
  1、 由于大企业岗位分布呈金字塔形,需要定级的工作岗位数量多并且不相近,评定结果最终又必须依靠评定人员的判断。因此难于找到对工作内容都相当熟悉的评定人员。而且评定人员的组成和各自的条件、能力并不是一致的,这势必会影响评定结果的准确程度。
  2、 由于这种方法完全是凭借评定人员的知识和经验主观的进行评价,缺乏严格的、科学的评判标准,使评价结果弹性大,容易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
  3、 由于工作岗位没有进行因素比较,方法相对简单、粗糙,它只适用生产单一、岗位较少的中小企业。
为克服这些缺陷,改进排列法的最新办法就是制定某些参考因素。对工作岗位进行排列时,先依据每一因素对工作进行排列,再根据因素排列的平均结果确定工作岗位排列的顺序。虽然这种改进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排列的特性,但依据它所建立起来的岗位等级更加精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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